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教师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不断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培训计划和双高校建设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二、培训类别及指标数
(一)国家级、省级培训。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及专业,由学校统筹分配到相关部门。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培养。根据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数,结合各专业发展需要,由学校统筹分配到相应二级学院。
(三)专项培训。
1.创新创业教师培训。指标数10个,由创新创业中心统筹安排;
2.辅导员培训。指标数10个,由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
3.就业人员培训。指标数10个,由招生就业指导处统筹安排;
4.思政教师培训。指标数10个,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统筹安排。
(四)全员集中培训。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于暑假期间共同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天。
(五)国内短期培训。
序号 |
部门 |
指标数 |
序号 |
部门 |
指标数 |
1 |
校领导 |
5 |
15 |
智能制造学院 |
15 |
2 |
党政办公室 |
2 |
16 |
经济贸易学院 |
10 |
3 |
组织人事处 |
2 |
17 |
信息工程学院 |
6 |
4 |
宣传统战部 |
1 |
18 |
汽车工程学院 |
5 |
5 |
纪检监察室 |
1 |
19 |
现代物流学院 |
3 |
6 |
教务处 |
5 |
20 |
职业技能教育学院 |
1 |
7 |
学生工作处 |
2 |
21 |
人文素质学院 |
6 |
8 |
计划财务处 |
2 |
22 |
体育艺术学院 |
4 |
9 |
发展规划处 |
3 |
23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10 |
审计处 |
1 |
24 |
图书馆 |
3 |
11 |
资产管理处 |
1 |
25 |
信息技术中心 |
1 |
12 |
后勤保卫处 |
2 |
26 |
合作交流中心 |
1 |
13 |
基建处 |
2 |
27 |
工会 |
1 |
14 |
会计学院 |
25 |
28 |
团委 |
1 |
合计:112 |
(六)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要求全体副科以上干部、各党(总)支部支委参加。
(七)干部培训、其他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按照上级文件分配的指标数,由学校统筹分配到相关部门。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要求全体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参加,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落实。
(九)社会(企业)实践。所有专任教师均须利用节假日、寒暑假期间进行社会(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40天。
三、经费预算
(一)国家级培训、省级培训的培训费及伙食、住宿费用由上级部门补助,学校负责参培人员的往返车费和差旅补贴。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按1万元/人/年从培训经费中列支,国内访问学者在学校和上级部门1:1配套资金总额内支出。
(三)专项培训。创新创业教师培训从创新专项经费列支,就业人员培训从就业专项经费列支,思政教师培训从思政专项经费列支。
(四)其他短期培训原则上不突破5000元/人次,超出部分由派出部门负责。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300元/人,由学校统一支付。
(六)全员集中培训。外请专家来校培训,授课标准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
(七)社会(企业)实践。社会(企业)实践教师原则上安排在衡阳地区,每人补助往返路费(4元/天)、生活补贴(20元/天)。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严格按照分配的培训指标数及经费预算落实2023年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要真正做到培训见实效。
(二)所有参培人员在参培前,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组织人事处处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参培。
(三)所有参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财务报账制度。严禁利用培训时间到旅游景点观光游玩,必须严格按培训通知要求时间往返。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个人培训总结、结业证书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方可报账,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账者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四)社会(企业)实践由各二级学院统一提交社会(企业)实践计划(含实践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检查方案、检查记录及所派出人员《社会(企业)实践申请表》、工作周记、《社会(企业)实践鉴定表》等资料。资料不全者不予发放补助。
(五)各二级学院做好培训后的资料归档工作,并在本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