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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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评优评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8-28 10:06   来源:未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浏览:

院属各部门:

2014—2015学年度,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院教职工在示范校建设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扬教师立德树人、以身作则的作用,特决定在全院开展“师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从事大、中专教学三年以上在职教师,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专职教师;

2.在我院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师德模范的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2.在科研、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

3.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方面事迹典型、表现突出,师生公认度高,起到了示范作用;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个“优秀”;

5、“优秀教师”需在近两年内至少荣获两次“优胜课教师”或“优质课教师”称号;

6、近三年无教学或工作事故。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忠诚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理念,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投身学院教学改革和学院建设与发展;

2.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恪尽职守,乐于奉献,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注重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能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近两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教学效果好,在学年内至少一次被评为“优胜课教师”或“优质课教师”;

5.具备强烈的教学改革意识,在专业改革、教学改革和建设或课程改革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编写教材担任主编、副主编;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一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省、市级教学、实训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学生在省、市各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主持院级、市级一项课题;或参加省级及以上课题前三者;

6.完成和超额完成学院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其他规定的任务;

7.近2年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学生评教信息和教学督导反馈意见评价良好,无教学或工作事故。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学院工作大局,有合作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积极服务教学工作,踊跃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2.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为教学和师生服务,优质、高效履行岗位职责,无确认的投诉或工作事故;

3.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行政管理或服务工作中,管理规范,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在本职岗位工作中有一定的新突破、新成绩、新贡献;

4.完成和超额完成学院下达的招生任务和其他重点工作任务,个人或所负责部门的工作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为称职及以上;

三、评选名额

1.优秀教师的比例不超过本系部专任教师的10%(优秀教师由教学系部按比例推荐。优秀教师原则上在专职教师中产生);

2.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管理工作者总数的8%(管理人员按分工会人员分组推荐);

3.师德模范在全院优秀教师中推荐2-3名,在全院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推荐1名。

四、评选办法

1.本人书面向所在系部、分工会申请(本人申请与组织推荐考察相结合);

2.各系部、分工会召开会议,学习评选条件,展开广泛的讨论,然后进行民主推荐,公布推荐结果;

3.各系部、分工会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研究决定上报预选名单,预选名单在9月1日17:00以前用电子文档发至组织人事处邮箱。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评建督导办公室、科研处、纪检(监察)审计室等组成的考察组,对预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与考察,报院党委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院表彰;

4.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被推荐人员需报送以下材料

1.《师德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两份;

2.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1500~2000字内;

3.各种奖励证书、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在复印件上需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六、奖励

1.学院将在教师节表彰“师德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2.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师德模范”享受年终考评优岗待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由学生处拟定评选细则,比例控制在10%,学生处负责组织评选,并将评选出的名单送考察组一同考察,报院党委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院统一在教师节表彰。

七、要求

1.各处室系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这次评选活动,把它当作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狠抓师德师风,促进教育教学,全面提升教职员工素质的工作来抓,务必抓好;

2.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摆成绩、重事实、比成果,真正把那些表现突出、业绩显著、品德优秀的教职员工评选出来,特别要把在教学创新、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情况结合一并考虑;

3.评选活动要发扬风格,顾全大局,评出团结,评出友谊,增强凝聚力,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把各项工作搞得更好;

4.2015年9月3日前,请各部门把评选出的各项优秀名单及市级以上荣誉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档)送组织人事处,9月8日前将被推荐人需报材料汇总后统一报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师推荐表

2.2014-2015学年度优秀教育工作推荐表

3.2014-2015学年度师德模范推荐表

2015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