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湖南省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方案》的精神及“全国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结合学院实际,报学院领导审批,同意推荐会计系教师刘小海同志参选“全国优秀教师”,现予以公示(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组织人事处或纪检监察审计室反映。
受理电话:3171948(组织人事处)
3174200(检监察审计室)
公示期限:2019年7月10日——7月14日
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docx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