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持续推进党校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经研究决定,举办第37期发展对象暨预备党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确定为发展对象,且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原则上已列入本支部2023年下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教工和学生预备党员。
二、培训内容与时间
培训时间:11月7日至11月10日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详见《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校2023年下学期(第37期)发展对象暨预备党员培训班日程安排》(附件1)。
三、培训形式
培训班采取集中教学和课堂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教学由学校党校统一安排,分组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由各二级学院分党校根据《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校2023年下学期(第37期)发展对象暨预备党员培训班日程安排》(附件1)自行安排时间地点。
四、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根据培训心得和集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分,总分不低于70分为考核合格。培训心得占综合评分的30%,学员在11月10日前完成提交不少于600字的学习心得,二级学院分党校在11月13日前根据学员心得撰写情况和其在小组研讨交流中的表现进行评分。集中考试成绩占综合评分的70%,学员在11月10日下午15:00-16:30参加集中考试。集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培训要求
1.未参加培训班或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且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重新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才可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2.学员要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参加培训,班主任负责考勤。学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者按缺课一次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交书面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学员要服从党校管理,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上课期间,要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严禁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或缺课超过4学时的学员,取消其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
3.学员培训结束应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结业鉴定表》(附件2)《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结业鉴定表》(附件3),《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结业鉴定表》《预备党员培训班学员结业鉴定表》放入个人入党档案。
中共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