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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支部改选的通知

时间:2015-09-15 19:12   来源:未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浏览:

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的实际,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就各党(总)支部调整和改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强化功能,高效管理,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建原则

1.以教学系部为单位,设立党总支,根据党员人数(或按年级)下设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

2.机关各处室从工作性质出发,设直属党支部。

3.离退休党员按财、工、机械技校三院区设直属党支部。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支委职数配备

(一)党总支

1.会计系设党总支,委员5人

下设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2个,即学生一支部、学生二支部。

2.机电工程系设党总支,委员5人

下设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3.经济贸易系设党总支,委员3人

下设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4.电子信息系设党总支,委员3人

下设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

5.汽车工程系设党总支,委员3人

下设学生党支部。

6.现代物流系设党总支,委员3人

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数量以后再定。

7.中职部设党总支,委员3人

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党员数量以后再定。

以上教工党支部委员原则上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由委员兼任。根据目前党的组织状况,教工党支部书记由党总支委员兼任,学生党支部委员根据学生党员人数多少,按1—3人配备,其中书记1人。

(二)直属党支部

1.机关第一支部

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

院党委成员:邹国富、李后生、杨红

2.机关第二支部

纪检监察审计室、财务处、规划建设处、工会、后勤服务中心

院党委成员:陈春泉、刘荣策、赵琼

3.机关第三支部

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团委

院党委成员:戴前虎、夏由清

4.机关第四支部

教务处、公共课部、思想政治课部、科研部、评建督导办公室、图文信息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培训中心

院党委成员:廖三宁、戴旻、邓昌大

5.离退休支部

离退休一支部(财院)、离退休二支部(工院)、离退休三支部(机械技校)

以上各直属支部设支部书记1人,组织、宣传委员各1人,且委员分别兼任纪检委员、统战委员。

四、支部委员配备的条件与原则

(一)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和学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2.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在学院迎评促建及和谐校园建设中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3.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在党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乐于奉献;

5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党龄。

(二)原则

1.系部主任是党员的原则上进党总支班子;

2.党总支下设学生党支部,具备条件的可从学生党员中产生党支部书记,暂不具备条件的由教工党员担任;

3.直属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从现有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中产生;

4.离退休党支部成员从离退休党员中产生;

5.各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系部由现任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由排在第一序列部门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党支部由现任党支部书记分别牵头。在听取党员意见后,提出本支部委员候选人。经组织人事处审查,报院党委同意后,按程序选举产生。

五、时间安排

组建和改选工作于九月底完成。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