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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三—五级考核实施方案

时间:2013-12-09 11:06   来源:未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浏览: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三—五级

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试)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衡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3—5级岗位升(定)级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学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3—5级考评组(以下简称“考评组”)。

组长:廖三宁

副组长:李后生

成员:尹敏、史晓红、周玲、陶军

考评组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考评日常工作;尹敏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史晓红,联系电话:3171948。

二、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原则上由参加考核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1、劳动态度(25分)

是否热爱本职工作,是否钻研技术业务,工作是否积极,是否具备吃苦耐劳精神。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别计25-21分、20-16分、15-11分、10分以下。

2、完成任务(20分)

能保质保量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计20-16分;能较好地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计15-11分;不能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计10分以下。

3、安全生产(20分)

近五年未发生安全、技术、设备等事故计20-11分;发生安全技术、设备等事故计10分以下。

4、学习能力(10分)

获得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的计10分;获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的计8分。

5、年度考核(10分)

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计10分;两年优秀的计8分;一年优秀的计6分;连续三年称职(合格)的计5分。

6、获得荣誉及证书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省部级以上技能证书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的计15分;获得市县级荣誉或在市县级刊物发表文章的10分;其余计5分。

四、考核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严格按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如实打分。

(二)各部门考核评分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学院考核小组,经学院考评小组审核后按上级有关要求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一:

考核评分表.xls

(由所在部门填写)

附件二:考核评分汇总表(由考评组办公室填写)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