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人社函【2015】295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基本离退休费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和衡人社发【2015】55号《关于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衡阳市人社局统一部署,我院所有教职员工的工资调标(2014.10—2015.12)审批工作已于2015年12月28日完成。
根据衡人社发【2015】50号《关于调整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党委高度重视,从关心教职员工身体健康出发,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落实政策。2015年12月29日所有参保人员均已纳入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范畴,并按政策缴纳了医保铺底资金(铺底标准为每位参保人员调标后的2015年12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院务公开的原则,现将全院教职员工调标工资补发明细表、医保铺底资金明细及相关文件以张贴及挂网两种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人事代理人员因人才交流中心调标工资审批工作尚未完成,建议待其审批完成后才予以公示、补发。
湖南财工职院组织人事处
2016.1.6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