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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教(面试)通知

时间:2015-08-19 08:36   来源:未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浏览:

一、试教(面试)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15年8月21日 8:30

(二)地点: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衡阳市珠晖区狮山路20号)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734-3171948 13974716429汪老师

二、考生试教(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于2015年8月21日7:20前到达三教楼303室。迟到或不参加试教(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笔试准考证遗失者,请带身份证于2015年8月20日下午5时前到湖南财工院组织人事处(503室)补办。

(二)考生要遵守试教(面试)纪律,按规定程序参加试教(面试),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考前在候考室等候,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考生上卫生间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逐人前往。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自动上交,暂时由工作人员保管,试教(面试)结束后领回。

(四)考生不得携带与试教(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试教(面试)室,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综合面试室;在试教(面试)时,只报试教(面试)考号,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考生答题完毕后,不得将试教(面试)试题带出考场。

(五)考生试教(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处等候试教(面试)成绩,接到试教(面试)成绩通知单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试教(面试)内容。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试教(面试)资格或试教(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在候考室和试教(面试)室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2、扰乱试教(面试)考场及有关试教(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3、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试教(面试)资格的;

4、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试教(面试)的;

5、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6、擅自离开候考区的;

7、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三、确保通讯畅通

请所有参加试教(面试)的考生在8月21日7:00之前保持手机信号畅通,以便联系。如因通讯不通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试教(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8月17日

 面试名单.xls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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