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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时间:2017-12-22 11:03   来源:未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浏览:

因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湖南财工院)拟定在编制限额内(衡编事计〔2017〕第35号)面向国内外普通高校2017和2018届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13名专职教师。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纪委的监督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湖南财工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人事院领导、院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1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外普通高校2017和2018届全日制硕(博)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17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8届毕业生凭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接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6.有其他不宜担任应聘岗位职务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财工院网、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四川地区与直选专业有关的相应高校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25日17:00截止。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方式:0734-3171948

汪老师 15575430447

周老师 13875634901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四川大学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免费。

3.需提供的资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认定的成绩表或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网上报名者报名表提供电子稿,其他材料请提供扫描版(jpg格式,大小不超过A4纸),文件分类命名发送至邮箱645027109@qq.com,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来电确认。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负责,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直选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试教与考核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试教与考核前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试教与考核,聘用前资格终审不合格或弃权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四)试教与考核

按照1:3的报名比例组织试教与考核。试教与考核于2017年12月28日进行,地点暂定成都四川大学(具体地点以通知为准)。试教与考核有关具体规定另行公告。试教与考核结束后,招聘办根据试教与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签订招聘录用意向协议,进行体检。

参加试教与考核的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为确保招聘质量,参加试教与考核人员的试教与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对未形成竞争性岗位的试教与考核人员,其试教与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试教与考核成绩低于以上标准的,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递补。

(五)体检

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办会同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湖南财工院网(http://www.hycgy.com)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hy12333.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2018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方可办理进编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此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计工龄,并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被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直选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0734-8866630

衡阳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34-881135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34-2896686

湖南财工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0734-3174200

湖南财工院组织人事处 0734-3171948

应聘人员往返产生的差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方案由湖南财工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