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2023.11.10)。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2023年11月16日《求是》杂志刊文】。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23.11.17)。④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精神(2023.11.27)。⑤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2023.11.30)。⑥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精神。(2023.11.28-2023.12.3)
2.做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情况等“回头看”工作。各党(总)支部要根据第一批主题教育省属高校巡回指导组成员会议精神,认真对照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入心见行、善思善用情况,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要求扎实开展“回头看”。
3.深化“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各党支部要利用“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采取走访群众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回应群众普遍关系的问题,扎实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等方面工作。
4.做好党员发展的有关工作。①及时做好预备党员接收及转正工作。请各党(总)支部于12月11日前将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和登记表纸质稿及电子版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5.做好党务系统信息更新工作。①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于12月30日前完成新发展党员信息录入;②党内统计系统单机版于12月7日前完成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信息更新。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履行确定手续的,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对已毕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转为历史入党积极分子。明年各支部发展党员计划数将根据数据库内入党积极分子储备情况进行分配。
6.做好党费上缴、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报账工作。①请各党(总)支部于12月12日前足额收齐当月党费,做好台帐。并将下半年党费交至学院党费专用账户,并将党费登记表(签字盖章)和现金缴款凭证的纸质版复印件交到组织人事处(老办公楼504)。②对今年党费收缴、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摸清家底,建立台账。今年党费相关经费关账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根据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年度未使用完的经费均跨年清零。③市委组织部将于明年年初对我校开展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内部审计,针对基层党支部主要审计党费使用方案制定是否科学,分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中央组织部中组发[2008]3号、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的使用范围,是否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审。此项工作通过翻阅会议记录或电话抽查进行。请各党(总)支部就党费的收缴、使用、公示等事宜做好记录。
7.继续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失联党员查找工作。①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督促所辖学生支部继续做好毕业生党员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对应转而未转出的毕业生党员做好工作台账。②做好失联党员排查登记、联系找回工作,对党籍保留在学校两年以上且失去联系6个月的毕业生党员登记为失联党员,持续开展失联党员查找联系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多途径多方式查找,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数量。于12月30日填报《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组织人事处。
8.做好年度各类总结上报工作。请各党(总)支部于12月16前报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稿到组织人事处。①2023年党建工作总结;②2024年党建工作计划;③2023年发展党员程序自查情况报告(必须包含组织自查人数、发现问题人数/个数、整改纠正问题人数/个数等基本数据)。
9.做好年底党建考核迎检工作。年度党建考核拟定于12月中下旬进行,请各党(总)支部在认真梳理、总结全年党建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党建考核细则,细化资料准备,特别是对照组织生活工作月提示,认真做好年度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迎检准备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