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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财经工业职院 开展建党94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6-28 09:19   来源:未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浏览:

各党总支部、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回顾党的光荣历史,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激发和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营造浓厚的颂党敬党爱党氛围,按照《关于做好纪念建党九十四周年庆祝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衡组通〔2015〕34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党委决定在“七一”期间开展庆祝和表彰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次“四个全面”集中宣讲活动

各党(总)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要组织一批宣讲人员开展“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专题宣讲和专题讲座,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和本质要求,自觉用“四个全面”指导工作实践。

完成时限:2015年6月30日之前

二、开展一次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1.活动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踏访革命先烈的足迹,继承光荣传统,接受革命传统再教育,引领大家铭记革命历史,增进爱党、爱国情感,接受党性再教育。深切缅怀革命先烈的光辉业绩,追思他们忠诚无私、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甘于奉献的崇高革命精神,勉励大家要继承和发扬先烈的优良传统和奋斗精神,深入践行“三严三实”,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挑战和新任务,自觉服从和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大局,为进一步推进示范高职院建设奠定坚定的思想基础。(缅怀地点各党(总)支部自行安排)

2.承办部门:各党(总)支部。

3.参与部门:院领导、党群各部门。

4.工作要求:“七一”前夕,以党(总)支部为单位,组织举办缅怀革命先烈、重温革命历史等活动,融入新党员入党宣誓和老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财院义工·红色情怀”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

5.完成时限:2015年6月24日—6月30日。

三、各党(总)支部组织党员开展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

六月下旬,各党(总)支部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共产党员如何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激发党员群众的爱党热情,增强党员的自豪感、光荣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深化整改,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

、开展一次“一先两优”(先进党(总)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1.评选范围

院属党(总)支部、正式党员均有资格分别参加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2.评选比例或数量

(1)先进党(总)支部全院评选3个。

(2)优秀共产党员按全院教职工党员数的10%比例控制(名额分配见附表)。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根据在校学生党员情况确定。

(3)优秀党务工作者全院共评5人。

3.评选条件

(1)先进党(总)支部评选条件: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带头践行“三严三实”,深入推进“四个全面”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严格遵纪守法,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履行好党组织在统领师生员工思想、推进事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服务人民群众、建设党员队伍、发展党内民主等各项工作职能,制度健全,机制顺畅。四是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带领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为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工作成绩突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所辖部门达良好以上。五是师生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师生中有良好形象,所属部门教职工和党员无工作差错和教学事故发生。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教职工党员: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三严三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刻苦钻研,严谨笃学,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带头争创佳绩。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热爱学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教师党员的学生评教优秀比例达60%以上。三是带头服务师生。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主动帮助师生解决思想、学习、工作上的实际困难,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在本职岗位上每年至少为师生员工做一件实事或好事。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良好师德,恪守学术道德,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作斗争。

学生党员:一是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向社会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努力成为学习榜样。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成才意识,发奋学习,刻苦钻研,善于创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技能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争做成才表率,带动同学共同进步,年度内两个学期皆获得奖学金。三是带头服务同学。宗旨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帮助同学解决思想上和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及时反映同学正当利益诉求。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院校规校纪,组织纪律观念强,积极主动维护校园稳定。五是带头弘扬正气。牢固树立祖国和人民利益至上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的人生追求同祖国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作斗争。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一是连续从事专、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副科级干部。二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务实高效,无私奉献,密切联系党员、群众,认真学习研究党建理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决定。三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努力抓好党组织建设,积极研究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取得较好成绩,较好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善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评选办法

(1)先进党(总)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各党(总)支部经过党(总)支委会,在全院范围内各推荐1名。优秀党员要在本支部党员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需报党支部工作总结、先进党支部申报表。优秀共产党员要填报登记表,依据分配指标在6月29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由于部分人事变动,仍按原支部结构组织评选,原机械技校也仍按原党支部组织进行评选和开展一系列活动。

(2)组织人事处审核各党(总)支部的自荐、推荐材料,并对自荐党(总)支部和推荐人选进行考察,6月底召开党(总)支部书记会议,进行评选和审查。

(3)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先进党(总)支部和人员名单,并作出表彰决定。

(三)召开全院党员大会,对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同时开展先进事迹宣传和经验体会交流活动,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七·一”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名额分配表

2.优秀党员呈报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表

中共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组织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