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2019年4月7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干部考核条例》),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衡组通〔2020〕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推动领导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现拟制定我院2019年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我院在职在编的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干部考核条例》要求确定,注重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情况,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开展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应把以下方面作为重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二)树立正确政绩观,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提出的“一带一部”“三个着力”“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要求,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锻造最强执行力,推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情况。
(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工作情况。
(五)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履行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推进法治建设和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
(六)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七)政治建设考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按照相关规定需列入考核的工作情况。
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要求政治建设考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要在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中单列一个部分着重体现。
三、组织考核
2019年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干部考核条例》等相关规定实施。由院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派人参与。结合年度考核,统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行述职评议。
(一)资料准备。围绕考核内容,县处级领导干部撰写个人述职报告、《衡阳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2019年度市管领导干部实绩档案表》。科级干部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及《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党政办公室负责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组织人事处负责会前资料准备、会后资料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召开述职测评会议。述职测评会议由党委书记主主持,市委组织部考核组参加。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及报告选人用人工作情况,领导干部进行个人述职。其中,党政正职口头述职,其他处级领导干部书面述职,科级干部书面工作总结。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
(三)开展个别谈话。考核组就领导班子整体运行情况、2018年年度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年度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综合表现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个别谈话听取意见,谈话对象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
四、考核等次评定
(一)市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相结合,同时吸收政治建设考察、巡视巡察、绩效评估、主题教育等方面成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不简单以单项考核分数、民主测评票数评价市管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班子总数的30%。
市管领导班子存在《干部考核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情形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存在《干部考核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情形的,应当评为较差等次。
(二)县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
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领导班子党政正职考核等次由市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由党委研究提出初步建议报市委组织部。提出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应当综合考虑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廉洁自律以及民主测评等方面情况。
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5%,其中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县处级领导干部存在《干部考核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情形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存在《干部考核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情形的,应当评为不称职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五、考核工作要求
要把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并对班子成员述职报告认真把关。班子成员要认真总结、实事求是报告工作。参加测评、谈话的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明考核纪律,严格按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不得简单以测评代替考核,防止人为干预考核,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防止考核失真失实,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年度考核工作初步定于3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开学时间及与市委组织部有关干部科联系沟通后决定。
六、考核资料上交要求
(一)处级干部:3月5日之前上交个人述职报告、《衡阳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及《2019年度市管领导干部实绩档案表》。
(二)科级干部:3月5日之前上交个人工作总结及《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以上资料纸质稿和电子稿都要交,电子稿发送到组织人事处邮箱hncgyzzrsc@126.com。纸质稿一式两份交到组织人事处402室,联系人:雷路娟。
注:述职报告、个人工作总结需要本人签名。《衡阳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在“被考核人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可签“同意组织考核意见”),并签名。
组织人事处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1. 衡阳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 2019年度市管领导干部实绩档案表
3.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4. 经费预算
衡阳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0 19年度)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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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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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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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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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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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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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现职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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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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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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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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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测评总体评价情况
| 参评
人数
| 优 秀
| 称 职
(合格)
| 基本称职
(基本合格)
| 不称职
(不合格)
| 弃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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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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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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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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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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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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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脱产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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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评鉴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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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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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机关
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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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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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个人总结”的填写应简明扼要,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印制